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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令热线]“我爱我家”不遵守合同房东蒙受损失

作者:冯逸纯、… 文章来源:东方网 更新时间:2008-8-20
新闻摘要:8月19日,家住上海市合肥路的桂先生向东方网投诉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声称对方在违约的十一个月内没有支付自己房租,还给自己带来了诚信的损失。东方网记者走访了桂先生所投诉的“我爱我家”大木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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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遭到桂先生投诉的“我爱我家”大木桥路店。

  8月19日,家住上海市合肥路的桂先生向东方网投诉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声称对方在违约的十一个月内没有支付自己房租,还给自己带来了诚信的损失。东方网记者走访了桂先生所投诉的“我爱我家”大木桥店。

  据桂先生说,他在2006年6月和“我爱我家”公司签订了为期20个月的合同,桂先生委托“我爱我家”把自己位于大木桥路的一处房屋出租,而“我爱我家”每月十日前将房租以邮寄的方式寄给桂先生。合同生效之后,多次发生“我爱我家”公司对房客正当要求不予有效解决(下水管道堵塞、电路故障等),并借故推卸责任(合同规定理应房产公司承担责任)的事件。

  桂先生最为气愤的是:自2007年3月开始,他就没有收到过出借给“我爱我家”公司的房租。经过多次询问,“我爱我家”给他的答复是为桂先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由于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如果“我爱我家”拖欠房租超过十五日,桂先生就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为交付时限已经超过十五天,桂先生当时决定解除双方的合约,把房子借给别人。

  在2007年的4月2日,桂先生与“我爱我家”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面谈。“我爱我家”方面声称会在4月底解决此事。但实际情况是,“我爱我家”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原有的房客一直住到了今年的二月份才搬出去,这期间的房费“我爱我家”一直没有付给桂先生,桂先生原本打算租给别人的计划也落了空,自己的信誉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东方网记者来到“我爱我家”大木桥店询问情况时,店内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询问桂先生房屋的具体位置,当记者报出桂先生名字后,工作人员表示知道这件事情,并说此事情已经移交给“我爱我家”公司总部处理,详细情况需要询问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随后,记者又奔赴“我爱我家”总部,客服经理沙先生听了记者转述后,表示自己对这件事情并不了解,而处理这件事情的陆经理尚在开会。只是在最后表示会在三天内有一个答复。

  东方网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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